時間:2014-11-24 16:5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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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4.2.3如果由于其訓練機型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進行復雜飛機的訓練,且不能在復雜飛機上實施相應的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考試時,根據 CCAR-61部 61.27的規(guī)定,局方在為其訓練人員頒發(fā)執(zhí)照時,應簽注“不得運行復雜飛機”的限制。持有上述帶有限制執(zhí)照的人員在滿足 CCAR-61部規(guī)章要求的復雜飛機訓練經歷并通過局方組織的實踐考試后,可以取消其執(zhí)照上的限制。 4.2.4如果由于其訓練機型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進行夜間訓練時,根據CCAR-61部61.171的規(guī)定,局方在為其訓練人員頒發(fā)執(zhí)照時,應簽注“禁止夜間飛行”的限制。持有上述帶有限制執(zhí)照的人員在滿足 CCAR-61部要求的夜間飛行訓練經歷并通過局方組織的實踐考試后,可以取消其執(zhí)照上的限制。 4.3 儀表等級的取得 4.3.1在低于目視氣象條件或在儀表氣象條件下運行的駕駛員,應當取得儀表等級,儀表等級的取得按照CCAR-61第83條或CCAR-141部附件 B的規(guī)定進行。申請儀表等級須在局方批準的訓練機構進行訓練和實踐考試。 4.3.2對于機載設備不全,無法在該機型上取得儀表等級而又需要進行NDB飛行的(如運五機型),可以申請“儀表等級-僅限 NDB”,具體要求見附件一,總飛行訓練時間不少于30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