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3 17:19來源:維修專家 作者:中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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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器在美的完整注冊記錄(如有)
2)當前持有的,由FAA頒發(fā)的標準適航證如適用:航空器、發(fā)動機、螺旋槳、部件、設備的歷史維修記錄、飛行記錄本(履歷本),或其它等效信息包括:
a)由飛機強制性壽命限制所決定的起降及加壓循環(huán)數(shù)
b)以前進行維修所依據(jù)的維修方案,包括已完成和今后的檢查情況。
c)航空器、發(fā)動機、螺旋槳或設備中所有時控件的飛行時間(時控件的原始適航標簽應包含在維修記錄中)任何有翻修期限要求的航空器、發(fā)動機、螺旋槳或設備中部件的飛行時間
d)主要結構部件(如機翼,尾翼、直升機旋翼或傳動部件等)改變的詳細記錄,以及拆換件記錄
e)重大結構修理(包括自然損傷)的相關細節(jié)
3)所有必需的標記標語牌,必須使用中文或雙語
1.干租:
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須是加入國際民航組織的原航空器注冊國的法人。
2.濕租:
濕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須是經(jīng)批準的航空運營人或已建立等同或類似于CCAR-121法規(guī)管理體系的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已批準的商業(yè)航空運營人。濕租的航空器的注冊國應當是批準出租人的民航當局所在國。
3.出租的航空器:
經(jīng)過民航總局適航審定部門經(jīng)過型號審定,并獲得型號合格證或型號認可證(包括補充型號合格證)
裝于航空器上的設備也應當獲得民航總局適航審定部門批準或認可。
租賃使用過的航空器應當具有符合其主管民航當局有關法規(guī)要求的使用和維修記錄,并且符合下列限制:
。1)航空器沒有經(jīng)過破壞性試驗飛行;
。2)航空器沒有發(fā)生過造成重大損傷的飛行事故;
。3)航空器沒有經(jīng)過長期的非控制停放;
。4)航空器沒有非航空營運人營運的歷史;
4.國籍登記
干租航空器應當具備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公約規(guī)定的國籍登記。如向民航總局申請中國的國籍登記,應當在原注冊國注銷其國籍登記。
5.適航證
在中國進行國籍登記的干租航空器應當具有民航總局頒發(fā)的標準適航證;沒有在中國注冊的干租航空器應當具有其注冊國頒發(fā)的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公約要求的標準適航證,并獲得民航總局頒發(fā)的外國航空器適航證認可書。
承租人應當承擔航空器的適航性和符合相關規(guī)章有關運行要求的責任。
6.無線電臺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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