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5-12 11:43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第十一條 持有危險品培訓大綱的企業(yè)或組織應當保留危險品培訓記錄三年以上。培訓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受訓人員姓名;(二)最近一次完成培訓的時間;(三)所使用培訓教材的說明;(四)危險品培訓機構的名稱和地址;(五)危險品培訓教員的姓名;(六)考核成績;(七)表明已通過考核的證據,如試卷等;(八)培訓簽到記錄。 培訓記錄可以采用紙質或電子形式。 一次培訓由同一危險品培訓機構的多名危險品培訓教員或者不同危險品培訓機構的多名危險品培訓教員完成的,培訓記錄 中應當載明所有危險品培訓機構和危險品培訓教員實施培訓的 情況。 第三章危險品培訓大綱 第十二條 以下企業(yè)或組織應當持有危險品培訓大綱,并作 為編制教學資料和開展培訓活動的依據:(一)作為危險品航空運輸托運人或托運人代理人的企業(yè) 或者其他組織;(二)國內經營人;(三)貨運銷售代理人;(四)地面服務代理人;(五)從事民航安全檢查工作的企業(yè)。危險品培訓機構可以代表相關企業(yè)或組織制定危險品培訓大綱,但在實施前應當?shù)玫轿蟹秸J可。第十三條 危險品培訓大綱應當根據各類人員的職責制定,包括初訓和復訓兩個類別,并符合《技術細則》的要求。第十四條 危險品培訓大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符合CCAR-276-R1和《技術細則》相關要求的聲明;(二)培訓課程設置及考核要求;(三)受訓人員的進入條件及培訓后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四)將使用的設施、設備的清單;(五)危險品培訓教員的資格要求;(六)培訓教材;(七)考核試卷制定的原則和要求;(八)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九)培訓記錄的要求;(十)危險品培訓大綱修訂、分發(fā)和保存的程序及責任部門;(十一)實施危險品專項培訓,如僅交運感染性物質托運人、 僅收運包裝說明第二部分鋰電池收運人員培訓的,還應包括專項培訓的課程設置和實施要求;(十二)頒發(fā)危險品培訓合格證的,還應包括證書的管理要 求;(十三)其他相關內容。第十五條 危險品培訓大綱中的培訓課程應當滿足《技術細 則》第一部分第四章第二節(jié)的要求。(一)一般知識培訓:旨在熟悉一般性規(guī)定,包括CCAR-276-R1及配套文件、危險品的標記標簽、未申報危險品的 識別、旅客和機組成員攜帶危險品的規(guī)定等內容培訓;(二)專門職責培訓:針對人員所承擔的職責要求,如第六類人員需接受的危險品收運程序,第八類人員需接受的機長通知單等內容的培訓;(三)安全培訓:針對危險品的危險性、安全操作及應急 處置程序的培訓。第十六條 危險品培訓大綱中應當明確各類人員初訓、復訓課 程的總課時和課程中每項內容的課時要求,以及課堂教學的學員數(shù)量限制。各類人員培訓課程最低總課時(含考試時間)及課堂教學時學員數(shù)量限制如下: 人員類別初訓最低總課時(小時)復訓最低總課時(小時)課堂教學學員數(shù)量限制(人)第1、2、3、6類301830第4、5、7、8、9、10、11、12類126100危險品專項培訓課程的最低總課時和課堂教學學員人數(shù)可參照以上要求適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