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7 09:4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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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f) 任何其它有價值的信息。 9.2.1.2 以上條款無意阻止航空器按照自己的意愿采用任何手段吸引注意和發(fā)布其狀態(tài)(包括設置合適的SSR編碼7700),也無意阻止其它電臺以任何方式協(xié)助遇險航空器。 9.2.2 無線電緘默遇險航空器或負責為遇險航空器提供服務的電臺可以要求頻率內所有的航空器或干擾遇險航空器的特定 航空器保持無線電緘默。被要求的航空器應保持無線電緘默直至遇險狀態(tài)結束。 9.2.3 遇險和緘默的終止 9.2.3.1 當航空器不再處于遇險狀態(tài)時,應發(fā)送電報以取消遇險狀態(tài)。 9.2.3.2 當控制遇險航空器的地面電臺意識到航空器不再處于遇險狀態(tài)后,應終止遇險通信和無線電緘默。 9.3 緊急信息 9.3.1 根據(jù)情況,緊急信息應盡量包括9.2.1.1內提及的要素。 9.3.2 在上面第一個例子中,駕駛員可能會被進一步詢問已協(xié)助確定航空器的位置。 9.4 緊急下降 9.4.1當航空器宣布緊急下降時,管制員會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護其它航空器。 9.4.2 根據(jù)特定指令,如必要應使用一般性廣播警告其它航空器關于緊急下降的機動。 9.5 航空器通信失效 注:無線電失效適用的一般規(guī)則參考本咨詢通告 5.2.2.7。 9.5.1 當航空器無法在指定頻率上與航空電臺建立聯(lián)系,該航空器應嘗試在本航路適用的其它頻率上建立聯(lián)系。如果此類嘗試失敗,航空器應嘗試在本航路所適用的頻率上與其它航空器或航空電臺建立聯(lián)系。 9.5.2 如果 9.5.1 內規(guī)定的嘗試均失敗,航空器應在指定頻率上發(fā)送兩次電報,并以短語“盲發(fā)”開始。 9.5.3 當航空器電臺因為接收機故障而不能建立通信時,它應在當前使用的頻率內按照計劃的時間或位置發(fā)送報告,發(fā)送此類報告前應附加“因接收機故障而盲發(fā)”(TRANSMITTING BLIND DUE TO RECEIVERFAILURE)。在此附加語句后,航空器電臺應完整發(fā)送兩次預計發(fā)送的電報, 同時發(fā)布下一次擬發(fā)送電報的時間。 9.5.4 由空中交通管制或者咨詢服務提供保障的航空器除遵守以上盲發(fā)要求外,還應發(fā)送機長關于航空器持續(xù)飛行意圖的電報。 9.5.5 當航空器由于機載設備失效而導致無法建立通信,如果安裝了相應設備,應選擇合適的 SSR 編碼來顯示無線電失效狀態(tài)(7600)。 9.5.6 如果航空電臺無法在其所確信的航空器監(jiān)聽的頻率上與該航空器建立聯(lián)系,則應: a) 如有必要,通過呼叫航空器轉報的方式向其它航空電臺請求提供協(xié)助;和/或 b) 請求航路上的航空器嘗試與目標航空器建立通信并轉報相關電報。 9.5.7 如果 9.5.6 提及的措施均失敗,航空電臺應在航空器守聽的頻率上采取盲發(fā)的方式,向飛行器發(fā)送與之相關的電報,但電報中不應包含空中交通管制許可。 9.5.8 除非特定航空器要求,否則不應向航空器盲發(fā)空中交通管制許可. 注:雷達管制條件下無線電故障的樣例參考本附件第 6 章。 第 10 章 發(fā)送氣象及其它機場信息 10.1 介紹氣象信息通過播報(如VOLMET)或地面人員向駕駛員進行特定發(fā)送的航空移動服務,以報告,預報或告警的形式提供駕駛員使用。應慢速而清晰的使用標準的氣象縮略語和短語發(fā)送此類信息,以便接收者在 必要的時候可以記錄該信息。 10.2 跑道視程(RVR) 10.2.1 當發(fā)送跑道視程時,應使用單詞“跑道視程(RUNWAY VISUAL RANGE)”或縮寫RVR,其后跟隨跑道號,不同位置(如需要)的RVR數(shù)數(shù)值。 10.2.2 當多個RVR觀測數(shù)值可用時,發(fā)送時均以接地區(qū)開始,隨后為中間區(qū),并以跑道末端區(qū)結束報告。當提供三個位置的報告時,如果報告內容按照以上位置順序,報告中可以忽略位置表述。 10.3 跑道道面狀況 10.3.1 測量和報告跑道道面狀況的程序在ICAO附件14中詳細列出。 10.3.2 當飛行員報告中的信息對其它航空器有價值時,管制員會轉發(fā)該報告。 注:航空器型號在(時間)報告剎車效應(評估值)。 10.3.3 當管制員認為必要時,根據(jù)水量,將會使用“潮”,“濕”,“積水”或“水淹”等短語向駕駛員發(fā)送跑道積水情況。 10.3.4 在適當?shù)臅r間應向駕駛員發(fā)送與之相關的其它跑道道面情況信息。 第 11 章 其它飛行操作 11.1 選擇呼叫(SELCAL) 11.1.1 在選擇呼叫系統(tǒng)內,語音呼叫被在所使用的頻率上的編碼音頻傳送所替代。接收到的選呼編碼激活駕駛艙內的一個呼叫系統(tǒng),豁免了駕駛員持續(xù)監(jiān)聽的要求。詳細的選擇呼叫程序參考本咨詢通告5.2.4 。 11.1.2 對于預計需要使用選擇呼叫的飛行,飛行計劃內應該包括選呼編碼。但是如果未確定地面電臺是否獲悉該編碼,駕駛員初次聯(lián)系時應使用短語“選擇呼叫(編號)”將航空器選擇呼叫的編碼信息包括在內。如果選擇呼叫設備失效,應使用用語“選擇呼叫失效“INOPERATIVE SELCAL”。 11.1.3 應使用短語“請求選擇呼叫測試(REQUEST SELCAL CHECK)”啟動任何必要的選擇呼叫測試。應使用短語“選擇呼叫正常(SELCAL OK)”確認后續(xù)收到的選擇呼叫編碼音頻。 11.1.4 如果編碼信號較弱或無法激活駕駛艙呼叫系統(tǒng),駕駛員應使用短語“選擇呼叫未識別,重新嘗試一遍(NEGATIVE SELCAL, TRY AGAIN)”。 11.2空中放油 當航空器通知空中交通服務部門其需要空中放油時,ATS部門應與駕駛員溝通協(xié)調放油的飛行路線,使用的高度以及放油持續(xù)的時間。其它已知的航空器將與空中放油的飛機至少保持規(guī)定的最小間隔。對于非管制空域和航空器,應進行廣播。 11.3 尾流當懷疑或已經存在尾流威脅時,空中交通管制應按需向航空器發(fā)出告警信息。 11.4 風切變 當存在預報的或航空器報告的風切變時,在航空器報告風切變現(xiàn)象未消失前,空中交通管制應向航空器發(fā)送告警信息。 11.5 信標臺定向導航 駕駛員可以使用合適的用語請求方位或航向以明確所需的服務。發(fā)送的電報應以航空器呼號結束。方向信標臺將以以下方式回復: 1) 核實的用語; 2) 相對于方向信標臺的方位或航向。 11.6 機載防撞系統(tǒng)機動 11.6.1 當駕駛員報告執(zhí)行機載防撞系統(tǒng)決斷咨詢機動時,在駕駛員報告恢復當前ATC許可或指令前,管制員不應嘗試修正航空器的飛行航徑,但管制員應提供適用的交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