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31 11:25來源:民用航空網(wǎng) 作者:航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zhǔn)《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guān)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zhǔn)2010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guān)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稱《北京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北京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北京公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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