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1 15:01來源:《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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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見習記者潘瑾瑜 報道: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審議并批準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簡稱2010年《北京公約》)。2010年《北京公約》彌補了此前航空保安公約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了國際航空保安公約體系。 2010年《北京公約》是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民航公約,于2010年由國際航空保安公約外交大會在北京制定。2010年《北京公約》對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進行修訂并吸收了聯(lián)合國其他反恐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擴大了對危害國際民航安全行為的刑事打擊范圍,加強了打擊力度,提升了對民航安全的保護力度。公約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45個國家批準。 此次批準2010年《北京公約》,表明了我國對于嚴懲針對民航業(yè)的國際犯罪活動、維護航空運輸安全的決心和積極態(tài)度,也將對保障我國航空運輸業(yè)安全健康發(fā)展、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發(fā)揮積極作用。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2010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稱《北京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北京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北京公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