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4 14:16來源:中國民用航空網(wǎng) 作者:中國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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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堵車,在飛機起飛前27分鐘辦理登機遭拒,620元買的機票要300多元的退票費。長沙市民陽曙文狀告航空公司,3年多訴訟,該案歷經(jīng)兩級法院四次審理(詳見本報2015年11月4日A09版、2016年5月26日A08版)。近日,陽曙文拿到了長沙中院終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廈門航空公司退還陽曙文機票款620元,廈門航空公司主張的退票費需提起反訴或另行起訴。 不服:折扣機票要收全價四成退票費 事情從2014年說起。當年5月30日,陽曙文買了一張6月2日廈門航空公司從重慶飛長沙的6折飛機票,花費620元,機票顯示起飛時間為11時45分。 6月2日,因為堵車,陽曙文在當日11時18分趕到機場,被廈門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告知:需提前30分鐘辦理登機手續(xù)。因為遲到3分鐘,陽曙文未能搭乘該航班。而后證據(jù)顯示,該航班實際起飛時間是11點56分,比計劃時間延遲11分鐘。 陽曙文提出退票,被要求按全價票款的40%收取退票費。陽曙文認為按照全票價收取40%退票費在消費者購票時并沒有告知,且收費由航空公司單方面決定,并不合理。“要是我買的三折票,按照退票的規(guī)定,豈不是還要倒貼一成的錢給航空公司?”航空公司認為退票費相關(guān)規(guī)定在官網(wǎng)可查詢,已盡到告知義務(wù)。 多次溝通未果后,陽曙文一紙訴狀,將廈門航空公司、深圳市特航航空服務(w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退還其購買機票所花費的640元,及支付相關(guān)手續(xù)費1017元。 終審:法院判決航空公司全額退款 2015年9月,長沙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廈門航空公司支付陽曙文退票款280余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陽曙文不服判決結(jié)果,提起上訴。其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撤銷原審判決,發(fā)回重審。此后,長沙縣人民法院重審判決,陽曙文對重審判決結(jié)果仍不服,上訴到長沙中院。近日,長沙中院終審判決該案。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陽曙文延誤辦理乘機手續(xù)時間,屬于嚴重違約行為,雙方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自廈門航空公司拒絕為他辦理乘機手續(xù)時就已經(jīng)解除,根據(jù)《合同法》,陽曙文要求退還機票款法院予以支持,但因他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因此他提出賠償損失法院不予支持。廈門航空公司認為要收取全價機票40%的退票費,實質(zhì)是主張違約損失,屬于一個獨立請求,廈門航空公司應(yīng)當提起反訴,而不能僅僅只進行抗辯。因廈門航空公司沒有在本案中提起反訴,法院不予審理,廈門航空可另尋途徑處理。 據(jù)此,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廈門航空在判決書生效10日內(nèi)退還機票款620元,駁回了陽曙文的其他訴訟請求。(來源:華聲在線 虢燦 梅國飛 吳樂洋)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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